2006年8月2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问答
[关键词]——绿地率

  楼盘“绿化率40%”是不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最近我看到一个房产公司在宣传他们开发的楼盘,说绿化率高达40%。不知道40%的绿化率是不是真的很高了,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杨学群律师回答:法律上并没有“绿化率”的概念,作为专业术语,应当称“绿地率”。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明确规定:绿地率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新区建设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的不宜低于25%。而且,并非种了草的地方都算绿地面积、都能计入绿地率的。
  如果您所说的楼盘是绿地率达到40%,那么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而且也是比较高了。但如果房产公司偷换概念,用“绿化率”的说法,那就比较含糊了。而且,房产公司讲的“绿化率”很有可能是指较为宽泛的“绿化覆盖率”,即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占地面积的百分比。比如树,算绿地率时只能指树的占地面积,而绿化覆盖率则按树冠的投影面积计算,可见,做高绿化覆盖率要容易得多。
  建议您先了解清楚,房产公司宣传的40%到底是绿地率,还是绿化覆盖率,以免发生争议。